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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增多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布日期:2017-02-23    作者:单义律师
近几年,电动车因其环保、便捷且价格低廉得到国家的扶持和消费者的欢迎。随着数量不断增多,电动车(含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以汝南法院为例,2013年全年审结交通事故案件206件,其中涉及电动车的48件(含机动车与电动车、电动车与电动车、电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2014件审结291件,涉及电动车的53件;2015件审结329件,涉及电动车的65件。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汝南法院认为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电动车系纯电力驱动,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将其列入机动车范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有时会以电动车设计最高时速或者重量已超出了非机动车范围为由,将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并以机动车的处理标准划分事故责任。
????二是保险公司没有针对电动车设计专门的车险种类,造成电动车投保困难,且相关部门在管理中并未强制要求投保交强险,造成绝大部分车主未主动投保该险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者的权益虽经法院判决但仍无法及时得到保障,容易发生当事人缠访缠诉的情况。
????三是部分电动车车主虽投保了交强险,但遇到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以被保险车辆不是机动车为由拒绝赔偿,从而对第三者的维权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汝南法院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对电动车的生产标准、销售资格、上牌领证、道路管理、维修保险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将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辆的管理范围,并强制进行投保交强险、领取证照等日常管理。
????二是保险行业应针对电动车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专门设计车险,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认真做好交强险的销售与理赔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电动车车主主动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意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后给自身带来巨额损失,同时也便于第三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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