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如何进行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涉及多数人权益的案件,例如环境污染案件、食物中毒案件、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等。多数人权益受到侵犯,诉讼活动如何进行?显然,让所有受害人一起出庭应诉是不现实的,而将所有受害人的起诉分别审理,又可能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民事诉讼法将涉及多数人利益的诉讼分别两种情况作了规定: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包括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比如,某县种子公司向1000多农户分别出售了种子,结果种子是伪劣产品,为此,1000多农户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2.人数不确定的涉及多数人权益的诉讼。比如,某市体育场宣传某些歌星将要到场演出,并销售出几万张晚会票,然而演出时并没有宣传的歌星出现,使所有慕名而来的观众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为此,某些观众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涉及多数人权益的诉讼,由于不知道究竟涉及多少人,又有哪些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法律又要为那些权益受到了侵害但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提供司法上的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受理该诉讼后,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及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对于在公告期间没有登记的权利人,只要其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对其也发生效力,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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