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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遗失、被盗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110网律师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4、挂失止付人签章。[1]
从以上规定可以认为,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1、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
2、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
3、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必须在此予以说明的是,这里所列的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仅仅是本人根据有关票据的规范性文件所总结出来的在实践中使用的操作方式。对于其适当性在后文中本人将进行具体分析。
折叠法律责任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一经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双方间就建立了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其具体权利务内容为
折叠失票人义务1、失票人的权利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2、失票人的义务:A.按照规定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B、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折叠付款人义务1、付款人的权利:要求失票人提供如下事项:A、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B、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c、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2、付款人的义务: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直到法定止付期限届满或收到有关司法文书。
挂失止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以上权利义务,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如果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未及时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2、如果失票人未按规定向付款或代理付款人提供票据丧失的时间、事由,票据种类等事项的,造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无法实施暂停兑付,而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3、失票人在挂失止付后,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承担责任。
4、付款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失票人的挂失止付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兑付已挂失止付的票据给失票人造成损失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对失票人承担赔偿责任。
折叠法律后果当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后,并不是在任何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都不得支付该票据。为了维护整个票据制度的有效运行,法律法规规定了挂失止付的期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可见,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为12日,自付款人或代理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一期限.挂失止付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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