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
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图一)并加盖失票人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以民生银行为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停止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行停止支付;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银行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示催告程序为:
第一,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图二)。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第二,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图三)要求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告(图四),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第三,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第四,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普通诉讼中,票据丧失期间的转让行为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行为有效,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保护。
失票人要求银行付款的程序:
经过挂失止付和除权判决,失票人即可向付款人要求付款。在北京市以在民生银行要求付款为例,要求付款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要求付款的书面说明(付款申请书)(图五)
2、法院做出的《除权判决书》
3、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之前办理挂失时,由客户留存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
提交的上述文件经银行审核后,银行将以转账的形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