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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服务员伤人,用人单位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7-02-16    作者:姚雷律师
8月24日晚,温州市区第一桥“火锅先生”17周岁服务员朱某,用滚烫开水淋致林女士重度烫伤的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于朱某可作何种处理?
一、火锅先生招用17岁未成年人是否合法?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995年开始实施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此可见,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朱某已经17岁,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火锅店招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招用的未成年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年满十六周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次,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用未成年工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再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最后,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服务员朱某作为火锅店工作人员,向林女士提供就餐服务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在此过程中造成林女士人身伤害,火锅店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朱某故意致人损害,应当与火锅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火锅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其次,火锅店应林女士此次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医疗费等。林女士遭受全身42%的严重烫伤,外貌已明显受到损害,对其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若林女士需要进行植皮整容等医疗费用,按理也应由火锅店承担。
再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林女士也可要求火锅店承担精神损失费,但是否可获法院支持还要看是否已达到“严重精神损害”。
三、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朱某?
此事件中,朱某的行为显然对火锅店的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那么作为用人单位,火锅店可如何处理朱某?有何法律依据?
1.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朱某已满16周岁,同时,其故意将开水淋到林女士身上致其严重烫伤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法院将根据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林某造成的伤害以及情节,对朱某进行量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以有关生效判决书为准,即便朱某已被刑事拘留,也不得作为火锅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当然,火锅店可以朱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朱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火锅店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需注意运用得当,否则也将会面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2.追偿损失
此事件中,服务员以火锅店服务人员的身份向林女士提供就餐服务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火锅店应当对林女士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林女士的损害系该名服务员故意造成,火锅店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该名服务员追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是否可以要求朱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朱某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朱某是否有经济偿还能力。根据民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朱某通过在火锅店劳动所得的报酬是其主要生活来源,则朱某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上来说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其监护人无需替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朱某还无法独立生活,则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朱某有财产的,应当先用于支付赔偿金。
综上,朱某作为火锅店的员工,在履行工作职务的过程中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朱某个人需承担有关刑事及民事责任,而用人单位也可根据规章制度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在承担有关连带赔偿责任后向朱某追偿。此事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应做好各方面的培训工作,不仅包括工作担当,也包括心理素质、压力减排等能力的考察培养,否则可能为此承担较大的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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