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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输了官司不履行判决,去法院门口拉横幅有啥后果?
发布日期:2017-02-15    作者:张静律师
谭氏两兄弟因房屋权属纠纷诉至湛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哥哥申请法院执行。为妥善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对弟弟进行多次劝说,释明法律相关规定,但弟弟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绝搬迁腾出房屋。法院第一次执行时,弟弟还召集20多名群众进行百般阻挠。执行受阻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告,要求弟弟在公告期限内搬迁,否则将进行强制执行,但弟弟仍无动于衷。2016914上班高峰期,弟弟在法院大门口围墙拉挂横幅,对办案法官进行点名辱骂、诽谤,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办公秩序,路过群众聚集围观,致使交通堵塞。湛江开发区法院于2016914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对谭某(弟弟)拘留十五日。
 
意义:维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超越法律无理取闹,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谭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并在法院门口拉横幅、静坐、哭闹,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工作秩序和公共交通秩序。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对试图通过不当途径维权的当事人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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