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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首获法院授权调查他人财产
发布日期:2009-03-01    作者:110网律师
北京市提出将着力通过推行4项执行制度,进行集中清理未执结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活动。
  22日,北京市召开法院系统动员大会,提出此次集中清理未结执案件活动从今年6月中旬起至12月中旬止,内容为集中清理截至今年5月底的未执结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重点是中止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艾地在会上表示,对清理范围内的案件,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力争在集中清理期限内全部执行完毕;凡被执行人有部分履行能力的,要将可执行财产执行完毕。对中止执行案件,要逐件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条件恢复执行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执行。对受托执行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有条件执行的要依法及时执结;没有条件执行的,要及时回复委托法院和当事人。对严重的妨害执行事件、暴力抗法事件,将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同时,要全面落实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可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将执行的全过程置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据了解,北京市在此次集中清理未执结案件活动中,各级法院将着力推行4项执行制度,努力建立起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4项执行制度分别为:一是“公布拒执人员名单制度”,对有履行能力,经教育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向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进行公布;二是“委托调查制度”,由法院授权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和线索。代理律师持该调查令可向银行、工商、房管、税务等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和线索;三是“协查制度”,由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四是“公告悬赏执行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和民众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下落。
  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强卫在动员大会上要求,北京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为法院此次开展的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要坚决支持法院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抵制形形色色的不当干预,坚决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确保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据悉,1998年至2003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38万多件,执结标的额794亿余元。在执行人员数量与前几年相比基本未增加的情况下,2003年共执结案件7.4万多件,执结标的额226亿多元,分别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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