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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办理条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17-02-07    作者:蒋艳超律师
 本文介绍离婚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收费标准,怎么离婚,离婚如何办理等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只是说,分居两年以上的达到了离婚的自然条件,但是还必须经过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才能算是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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