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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走私罪律师以案说法-水客带货,一年走私三次涉嫌走私犯罪
发布日期:2017-01-30    作者:110网律师
广州走私罪律师以案说法-水客带货,一年走私三次涉嫌走私犯罪
厦门高崎机场海关查获一起水客带货案件引起关注。一名中国籍男性旅客超量携带12IPHONE手机入境未申报被查获,并且因一年内三次走私涉嫌犯罪,现已被海关缉私警察刑事拘留。

走私10几台苹果手机就要被判刑吗?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入刑标准是逃税10万元,这些手机也就涉税1万元左右,远远达不到?这个数额应该是处行政处罚,怎么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水客被刑事拘留的主要原因是他触犯了一年内三次走私的相关法规。

案情回放
    20161028日凌晨,当事人杨某乘坐MF820航班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入境,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执法关员开包检查其行李时,发现其携带行李内装有IPHONE手机12台,关员调阅了当事人的通关记录,发现当事人为短期多次进出境旅客,经常往返马尼拉和厦门之间,曾因超量携带应税物品多次被海关退运或征税。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已分别在20151218日和20151231日两次因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这次则是当事人一年内第三次因涉嫌走私被海关查获。
一年内三次走私将面临的法律责任
     2011225,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并增加规定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杨某在此之前的一年内有两次因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其第三次又实施了走私行为被抓获,无论偷逃应缴税额多少,均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俗称的一年内三次走私,其实就是法律将小额多次走私行为规定为犯罪。
为何将小额多次走私定为犯罪
  
以前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只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额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这个标准在2014年司法解释中修改为10万元)。由于税额不够入罪的标准,这些水客都是走了罚,罚了再走,难以进行有效打击。而立法与时俱进,就是为了防止一些狡猾的走私分子采取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小额多次走私手段进行走私(例如水客带货),逃避法律的制裁。
如何界定一年内
  
有些水客误解了一年内的计算方法,以为是以年度计算,其实不然。根据20148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
温馨提醒:
水客带货有风险, 三次走私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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