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借据上应该有哪些内容???
一、约定利率利息
利息有约定的,才可以支持利息,否则视为无息。约定的利息最高是年息24%(当然年息36%以内借款人自愿给付的除外,若发生争议需要证明是给付的利息),收益可观。高明的民间放贷人甚至可以使收益回报约定的远远高于年息24%,规避“高利贷”。
二:约定还款日期
约定还款日期目的指向的是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约定明确具体地借款用途
首先讲约定的借款用途应当明确具体,实践中出借人对借款用途不够重视,所以我们常见的借款用途表述“生意资金、资金短缺、资金周转”之类字眼,这是不可取的。
四:第二、第三还款来源——共同借款人、担保人
如果有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将多一个偿还主体,将增强还款能力,将大大降低出借风险,最好明确约定保证范围、担保责任方式,担保保证责任期间。
五: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不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将不能对抗第三人,没有优先受偿权,换句话说抵押不是现实的。
六:约定有利己方的争议管辖法院或仲裁委
现实中经常上演管辖大战,选择一个对己方有利或避开对借款人有利的地盘的争议解决机构,就会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经常会致借款人无法招架、举手投降。
七:约定实现债权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最好能明确约定,如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一旦出借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有关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这将有助于非诉追收,降低节省维权经济成本。根据司法实践,最好约定律师费用按当地官方公布的律师收费标准执行。
八: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
将债权文书到公证处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届时可以越过诉讼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将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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