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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成功改判!
发布日期:2017-01-20    作者:110网律师
【核心提示】婚姻是美好的,但是也存在着无声的风险,特别是在夫妻双方因爱生恨对簿公堂闹离婚之后。本案就是一起夫妻一方试图伪造债务,侵吞共同财产的案件。本律师在二审代理后,经过细致的代理方案设计,成功将一审判决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起到了“一石二鸟”的作用。
    【基本案情】1998年前后,甲与乙结婚,结婚后双方感情和睦。2006年,甲为了赚更多的钱便外出打工,并作为包工头承包了一系列的工程。甲外出的前3年,虽说没有向家里汇过什么钱,但甲告诉乙,自己利用这三年把2003年购房时欠哥哥丙的19万元还上了。

因甲常年在外承包工程,甲乙二人长期分居,于是两人夫妻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2014年,甲首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被法院驳回。因感觉婚姻无望,2015年,乙亦向法院起诉离婚,甲当庭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
离婚后,出乎乙意料之外的事情接踵而至。其实,假如乙稍加用心一些,早就应该有所察觉。因为在离婚诉讼期间,甲的叔叔就已经提起出了一起返还借款的诉讼。但是因为数额只有5万,乙并没有放在心上,心想就当是自己认栽了,只要能和甲离掉婚也就算值了。可是,让乙没想到的是,这仅仅是噩梦的开始。离婚判决下来不久后,甲的堂弟和亲哥哥居然又提起了两起诉讼,一个是5万左右,另一个居然高达50.7万元(其中居然包括甲曾经告诉乙已经偿还掉的19万元购房款)。
因在甲的堂弟和哥哥提起的返还借款案件一审诉讼中,在证据方面不但有甲的堂弟和哥哥出具提供的借条和银行汇款凭证,而且还有甲在庭审中对此证据的应和与认可,最终一审法院倾向于认定此债务由甲与乙共同承担。2016年1月,一审法院率先对甲的哥哥提起的诉讼下达判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甲和乙共同偿还。
一审判决书下来后,乙找到了本律师,因为上诉时间只有15天,但是案件却非常复杂,(其中包括两次离婚的庭审笔录及卷宗,甲的叔叔起诉的案件笔录及卷宗,以及此案件一审三次开庭的笔录与卷宗,合计达300400页之多)经过34天的时间我们拿出了诉讼方案。
【法院判决】经过二审的程序,我们成功将一审判决改判,甲乙共同偿还3.5万元,剩余47.2万元由甲个人偿还。
  看到甲的哥哥的案件被二审法院改判后,甲的堂弟最后也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诉讼。
【律师分析】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绝大多数法院和律师都是依据《婚姻法》第41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来处理。因为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这样处理无可厚非。但是,具体案件却是千变万化的。因此,本律师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不拘泥于法律的简单规定,从案件借款的借贷时间、借款事由、款项交付、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多角度分析,最终让二审法官对案件借款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产生动摇,并最终将一审认定的90%以上的债务认定为甲的个人债务,乙无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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