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研究要为强化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理论依据。
□检察理论研究,必须着力研究体现检察制度科学发展要求的改革举措,推进我国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
□繁荣检察理论,人才是关键。要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思想敏锐、研究能力强、熟悉检察业务、热爱检察事业、潜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贡献力量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
我国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的有机统一。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明显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没有现成模式。1978年党中央决定恢复重建检察机关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指导下,不断探索和回答着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等基本问题,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发展人民检察事业创造了良好的理论环境。当前,我国检察事业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必须发挥检察理论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
一、始终坚持检察理论研究正确方向,为检察制度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制度建设和检察工作实际密切相关,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的政治性决定了检察理论研究必然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特别是在当前政法领域意识形态斗争比较尖锐复杂的情况下,检察理论研究更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检察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从理论上正本清源,划清界限,消除资产阶级法治思想的影响,确保我们所建立的检察理论体系真正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人民的立场出发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科学制定检察理论和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统筹兼顾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和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注重运用理论研究成果为检察事业发展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用我国司法实践来检验理论研究的正确性和实效性,使检察理论研究植根于中国土壤,使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真正能够对我国的检察实践特别是现阶段的检察实践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决不能用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司法模式来评判我国的司法制度,更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进行盲目“接轨”。
二、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理论研究,为坚持我国检察制度的法律监督属性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征。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检察制度的法律监督属性被大多数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所认可。
但是也有少数人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属性提出了质疑。对这些质疑必须从理论上作出有说服力的回应,否
则就会影响检察事业的发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法律监督原理研究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深化研究,扩大宣传,争取更多的理论认同和思想认同,巩固我国检察制度的根基。
当前,重点要深化法律监督制度史的研究,考证权力监督制度,从法律文化的视角,对中国检察制度功能演变尤其是1978年以来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演变史进行研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证我国检察制度本质上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必然性;深化法律监督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从宪政比较的角度说明我国建立法律监督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合理性,科学论证法律监督和检察机关各项职能的关系,为强化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理论依据;深化法律监督能力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和途径,力求通过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法律监督效能,充分彰显我国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三、切实加强检察工作规律的研究,为我国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当前,面对深化检察改革的艰巨任务,我们只有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深刻揭示检察制度的本质要求,才能采取科学合理的改革措施,推进检察事业的新发展。因此,新时期的检察理论研究,必须把功夫下在揭示检察工作规律上,着力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检察制度发展思路,着力研究体现检察制度科学发展要求的改革举措,推进我国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
要加强对我国检察制度发展规律的研究,把检察制度放在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和社会经济变革的总体框架中进行理论分析,寻找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科学途径。加强检察职权配置规律的研究,坚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国家权力的整体结构着眼,从我国检察机关承担的具体职能入手,系统研究检察职权的配置,使检察权的配置既符合三大诉讼的基本规律,又体现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既符合检察权与审判权、侦查权之间的配置规律,又符合检察机关内部检察职权的配置规律,促进检察机关更有效地行使检察权。
要加强对检察改革思路和改革举措的研究,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体要求和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目标和重点,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全局出发,设计新时期检察改革的方案,提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检察权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推动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紧紧围绕检察实践开展研究,为我国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
检察制度只有从实践中汲取营养,才能获得创新发展的动力。检察实践是丰富多彩的,需要通过检察理论研究来进行提炼总结和归纳概括,形成理性认识,才能为检察制度发展提供指引。
要加强对检察实践中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研究,深入回答检察机关如何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如何把功夫下在监督上,解决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从理论上指明破解检察工作难题的方向和途径,不断推动检察制度创新发展。
要加强对检察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获得理论研究的新成果。
当前,各地检察机关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探索了许多新的措施和经验。比如,在执法办案中实行一体化工作机制,既增强了检察工作合力和效能,又有效排除了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在实践中产生了积极效果。又如,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了检务督察制度,等等。对这些经验措施,如何从理论上进行概括和升华,还有很多文章可做,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进行深入研究。
五、大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建设,为我国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繁荣检察理论,人才是关键。要遵循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规律和特点,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思想敏锐、研究能力强、熟悉检察业务、热爱检察事业、潜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贡献力量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要不断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与法律性相统一,提高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要大力培养高层次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特别是加大中青年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勇于开拓创新、在法学界具有影响力的理论研究带头人,并为他们从事理论研究创造良好条件,鼓励他们潜心钻研,多出高质量的成果。要积极探索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拓宽培养人才的渠道,努力培养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宽广研究视野的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不断提升检察理论研究的总体水平。(张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