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360A02-03-2015-0075-1 | 生成日期: | 2015-07-0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政法厅[2015]1号 | 信息类别: | 部门规章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决定开展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
信息公开_厅文教政法厅[2015]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
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政法厅[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切实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 号)和部分地方及学校的愿望,经部领导同意,我部决定开展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若干意见》提出的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目标任务展开试点,分为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综合试点即围绕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所有方面开展系统性、整体性的试点,在省域或地市范围内进行。单项试点可围绕管办评分离的某些方面展开,在地市或学校范围内进行。
单项试点的参考内容如下: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
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3.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4.推动教育领域去行政化,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5.健全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
6.探索第三方评估,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二、遴选程序 试点单位采取申报、遴选的方式确定,每个省(区、市)可申报一个试点单位(地区或学校)(申报表附后)。2015年7月20日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并将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报我部。7月30日前,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若干个试点单位,下达试点工作任务书。未列入全国试点的地区或单位,建议各省(市、区)给予相应支持,在本区域内开展同步试点。
联系人: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刘博 钟文锐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电话:(010)66096754 邮箱:lb@moe.edu.cn
附件: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