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 “十二五”旅游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指 标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
2015年 | 年均增速(%) | 2015年 | 完成程度(%) | ||
旅游业总收入(万亿元) | 2.5 | 10 | 4.13 | 165 | |
国内旅游人数 | (亿人次) | 33 | 10 | 40 | 121 |
居民出游率(次/人) | 2.3 | — | 3 | 130 | |
国内旅游收入(万亿元) | 2.1 | 11 | 3.42 | 163 | |
入境旅游人数(亿人次) | 1.32 | 3 | 1.34 | 102 | |
入境过夜旅游人数(万人次) | 5680 | 8 | 5689 | 100 | |
外国人入境旅游人数(万人次) | 2573 | 4.5 | 2599 | 101 | |
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 | 580 | 5 | 1136.5 | 196 | |
出境旅游人数(万人次) | 8800 | 9 | 11700 | 133 | |
直接就业(万人) | 1450 | 4.7 | 2798 | 193 |
专栏2 “十三五”期间旅游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15年实际数 | 2020年规划数 | 年均增速(%) |
国内旅游人数(亿人次) | 40 | 64 | 9.86 |
入境旅游人数(亿人次) | 1.34 | 1.50 | 2.28 |
出境旅游人数(亿人次) | 1.17 | 1.50 | 5.09 |
旅游业总收入(万亿元) | 4.13 | 7.00 | 11.18 |
旅游投资规模(万亿元) | 1.01 | 2.00 | 14.65 |
旅游业综合贡献度(%) | 10.8 | 12.00 | - |
专栏3 红色旅游发展工程 |
(一)完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系。深挖红色内涵,完善道路交通和服务设施条件,提升服务水平。选择红色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展陈效果较好、教育功能突出、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景区给予重点支持。整合周边自然生态、传统文化、特色乡村等旅游资源,打造推出一批复合型旅游产品,形成覆盖更加全面、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的景区体系。 (二)着力凸显红色旅游教育功能。结合建党、建军、建立新中国和重要历史事件等重大纪念日,组织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推动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依托红色旅游景区组织参观活动,接受红色教育。开展“红色旅游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红色旅游国际交流合作,推广红色旅游产品线路。 (三)积极发挥红色旅游脱贫攻坚作用。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紧密结合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整合当地资源,拓展红色旅游扶贫富民功能。支持当地群众参与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引导革命老区群众因地制宜发展适合老区的种养业和特色手工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培育富有红色文化内涵的旅游品牌。 |
专栏4 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推进计划 |
(一)编制规划与标准。出台国家旅游风景道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规划,制定出台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标准。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将营地标识纳入公共交通标识体系。鼓励服务商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智能服务平台提供自驾游线路导航、交通联系、安全救援和汽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 (三)加快营地建设。积极发挥社会资本在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中的主导作用。评选一批建设经营和管理服务水平高的示范性营地,引导营地功能升级。到2020年建设2000个营地。 (四)提升租赁服务。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租赁产业,促进落地自驾游发展,开展异地还车业务。放宽旅居车租赁企业的资质申请条件和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限制,鼓励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自行式和拖挂式旅居车租赁业务。 (五)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落实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住宿实名登记制度。强化营地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加快自驾游呼叫中心和紧急救援基地建设,健全自驾游信息的统计、监测与预警系统。 (六)发展相关制造业。将旅居车纳入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建立旅居车整车和相关零配件制造技术标准体系。畅通旅居车零配件供应和维修渠道,延伸旅居车产业链。 (七)推广旅居生活新方式。积极推广自驾车旅居车露营旅游新方式,传播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文化品牌,推广精品自驾车线路。举办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博览会。大力培育青少年露营文化。研究改进旅居车驾驶证管理制度。 |
专栏5 邮轮游艇旅游发展计划 |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实施邮轮港口布局规划,形成布局合理的始发港、访问港邮轮港口体系。建设一批公共游艇码头和水上运动中心。促进邮轮运输与航空、铁路、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二)开发特色旅游线路。打造具有特色的邮轮航线,探索开辟无目的地邮轮航线、洲际及环球邮轮航线。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邮轮入境游。 (三)壮大邮轮市场主体。鼓励多元资本进入邮轮旅游产业,加强与外资邮轮企业合作,支持本土邮轮企业发展。 (四)促进游艇租赁消费。鼓励开展游艇租赁业务,规范游艇租赁运营管理,培育大众游艇消费,推出一批游艇休闲示范项目。 (五)培养邮轮游艇人才。加快培养邮轮游艇驾驶人员、海乘、维修保养、法律咨询、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 |
专栏6 旅游信息化提升工程 |
(一)建设“12301”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面向游客和企业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及资讯平台、旅游产业运行监管平台、景区门票预约与客流预警平台、旅游大数据集成平台。 (二)建设旅游行业监管综合平台。完善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旅游质监执法平台、旅游住宿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旅行社网上审批系统、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旅游诚信网等。 (三)建设旅游应急指挥体系。建立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的实时数据和影像采集系统,建立上下联通、横向贯通的旅游网络数据热线,实现对景区、旅游集散地、线路和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客流预测预警。 (四)建设旅游信息化标准体系。建成涵盖旅游服务业态、信息数据、技术体系等在内的旅游信息化标准体系。 (五)建设国家旅游基础数据库。建立旅游统计年鉴数据库、旅游企业直报数据库、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基础数据库、入境花费调查基础数据库、国际旅游基础数据库、旅游产业基础数据库。 |
专栏7 特色旅游功能区推进计划 |
(一)香格里拉民族文化旅游区:涉及四川、云南、西藏3省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以及自驾车旅游廊道建设,积极推进以昌都、康定、西昌、香格里拉等为核心的旅游城市建设,实施大生态建设与大文化旅游综合开发协调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流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 (二)太行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涉及北京、河北、山西、河南4省市。加快保定、石家庄、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忻州、太原、阳泉、晋中、长治等旅游城市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积极推动特色旅游小镇建设,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建设全国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武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涉及湖北、湖南、重庆、贵州4省市。积极推进黔江、恩施、吉首、张家界、怀化、铜仁、遵义等建设中心旅游城市。加快核心旅游区的转型升级和新旅游区的规划建设。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组织,推进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建设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四)长江三峡山水人文旅游区:涉及湖北、重庆2省市。完善重庆、宜昌等城市旅游功能,推进长江游轮旅游提档升级,推动旅游业与库区移民搬迁和经济转型紧密结合,实现三峡旅游的水陆联动,全面提升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整体水平。 (五)大别山红色旅游区:涉及安徽、河南、湖北3省。全面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积极推动黄冈、信阳、六安、安庆、随州、驻马店等核心旅游城市建设。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积极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建设全国知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六)罗霄山红色旅游区:涉及江西、湖南2省。建设以赣州、井冈山、瑞金和吉安为核心的支点旅游城市。发挥井冈山旅游区引领作用,做大做强红色旅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建设红色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七)乌蒙山民族文化旅游区:涉及云南、贵州2省。建设毕节、遵义和赤水等重要旅游中心城市,推进旅游区(点)的开发建设,培育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建设全国知名的民族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八)秦巴山区生态文化旅游区:涉及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6省市。强化西安旅游枢纽地位,统筹宝鸡、渭南、天水、汉中、安康、商洛、陇南、十堰等城市集散功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核心旅游区产业空间集聚。完善秦岭南北通道交通和自驾车旅游廊道体系,建设全球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九)长白山森林生态旅游区:以延边和长白山等为依托,形成长白山旅游产业功能区。推进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建设森林生态旅游和冰雪旅游目的地。 (十)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旅游区:涉及内蒙古、黑龙江2省区。全面提升塔河、漠河、黑河、鹤岗、伊春等城市旅游功能。大力开发冰雪旅游、森林旅游和温泉度假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业与林区生态保护、林业转型融合,建设全国著名的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 (十一)中原文化旅游区:包括河南豫中、陕西关中、山西晋中地区。以西安、郑州、太原为中心,积极推进晋中、运城、洛阳、开封、渭南、宝鸡等城市文化旅游水平。推动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综合体发展,建设世界著名的华夏文明旅游目的地。 (十二)海峡西岸旅游区:涉及浙江、福建、江西、广东4省。提升福州、厦门、宁德、泉州、温州、汕头等城市旅游业国际化发展水平。推进平潭综合试验区旅游开放开发,创新两岸旅游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 (十三)南海海洋文化旅游区:以海口、三亚、三沙为核心,积极推进南海旅游开放开发,建设全球著名的国际海洋度假旅游目的地。 (十四)北部湾海洋文化旅游区:涉及广西、海南2省区。以广西滨海特色旅游城市为引领,推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进边境旅游合作示范区建设,促进与东盟国家的旅游合作,建设国际知名的海洋旅游目的地和国际区域旅游合作典范区。 (十五)六盘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涉及陕西、甘肃、青海、宁夏4省区。加大旅游区开发建设力度,推动核心旅游区转型升级。发展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我国西部重要的山地生态旅游目的地。 (十六)祁连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涉及甘肃、青海2省。以旅游资源保护为基础,推动祁连山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完善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德令哈、西宁等城市旅游功能,建设全国著名的自驾车户外旅游基地和特种旅游目的地。 (十七)南岭森林生态文化旅游区:完善桂林、永州、贺州、郴州、清远、韶关、赣州等城市旅游功能,推进旅游集散基地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推进跨区域自驾车旅游廊道建设。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建设区域性生态旅游度假目的地。 (十八)塔里木河沙漠文化旅游区:以喀什、阿克苏、和田等城市为支点,推进重点旅游区开发建设与提档升级。发展特种旅游、生态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推动南疆自驾车旅游廊道规划建设,建设国际著名的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目的地。 (十九)滇黔桂民族文化旅游区:涉及广西、贵州、云南3省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升旅游可进入性。提升红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水平,加快民族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推动自驾车旅游廊道建设,建设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 (二十)浙皖闽赣生态旅游协作区:涉及浙江、安徽、福建、江西4省。以黄山、上饶和杭州为中心,推进池州、安庆、宣城、三明、景德镇、衢州等城市旅游协同发展。推进旅游区产业集聚,加快推进华东世界遗产风景道建设。推进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国际一流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 |
专栏8 国家旅游风景道布局 |
(一)川藏公路风景道(四川成都、雅安、康定、巴塘—西藏林芝、拉萨) (二)大巴山风景道(陕西西安、安康—四川达州、广安—重庆) (三)大别山风景道(湖北大悟、红安、麻城、罗田、英山—安徽岳西、霍山、六安) (四)大兴安岭风景道(内蒙古阿尔山、呼伦贝尔—黑龙江加格达奇、漠河) (五)大运河风景道(浙江宁波、绍兴、杭州、湖州、嘉兴—江苏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宿迁) (六)滇川风景道(云南楚雄—四川攀枝花、凉山、雅安、乐山) (七)滇桂粤边海风景道(云南富宁—广西靖西、崇左、钦州、北海—广东湛江) (八)东北边境风景道(辽宁丹东—吉林集安、长白山、延吉、珲春—黑龙江绥芬河) (九)东北林海雪原风景道(吉林省吉林市、敦化—黑龙江牡丹江、鸡西) (十)东南沿海风景道(浙江杭州、宁波、台州、温州—福建福州、厦门—广东汕头、深圳、湛江—广西北海) (十一)海南环岛风景道(海南海口—东方—三亚—琼海—海口) (十二)贺兰山六盘山风景道(宁夏贺兰山、沙坡头、六盘山,内蒙古月亮湖) (十三)华东世界遗产风景道(安徽九华山、黄山—浙江开化钱江源、江郎山—江西上饶—福建武夷山、屏南白水洋) (十四)黄土高原风景道(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延安、铜川、西安) (十五)罗霄山南岭风景道(湖南株洲—江西井冈山、赣州—广东韶关) (十六)内蒙古东部风景道(内蒙古阿尔山—呼伦贝尔) (十七)祁连山风景道(青海门源、祁连—甘肃民乐、张掖) (十八)青海三江源风景道(青海西宁、海北、海南、果洛、玉树) (十九)太行山风景道(河北石家庄、邢台、邯郸—河南安阳、新乡、焦作—山西晋城、长治) (二十)天山世界遗产风景道(新疆霍城、巩留、新源、特克斯、和静) (二十一)乌江风景道(重庆武隆、彭水、酉阳—贵州遵义、贵阳、铜仁) (二十二)西江风景道(贵州兴义—广西百色、柳州、荔浦、梧州—广东封开、德庆、肇庆) (二十三)香格里拉风景道(云南丽江、迪庆—四川稻城—西藏昌都) (二十四)武陵山风景道(湖北神农架、恩施—湖南湘西—贵州铜仁、遵义、黔东南) (二十五)长江三峡风景道(重庆长寿—湖北神农架、宜昌) |
专栏9 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 |
(一)山岳旅游目的地:安徽黄山、山东泰山、四川九寨沟、湖南张家界、吉林长白山、福建武夷山、陕西华山、广东韶关丹霞山、江西三清山等。 (二)海岛旅游目的地:广西涠洲岛,山东长岛,浙江舟山群岛,福建湄洲岛、鼓浪屿岛、平潭岛,广东海陵岛,海南西沙群岛,辽宁大小长山岛等。 (三)湖泊旅游目的地:浙江千岛湖、青海青海湖、云南泸沽湖、黑龙江五大连池、江苏太湖、湖南洞庭湖、江西鄱阳湖、山东微山湖、云南抚仙湖、西藏纳木错等。 (四)湿地旅游目的地:云南普达措、山东东营黄河口湿地、黑龙江齐齐哈尔扎龙湿地、江苏盐城湿地、西藏拉鲁湿地、辽宁盘锦红海滩湿地、内蒙古额尔古纳湿地、吉林通榆向海湿地等。 (五)草原旅游目的地:新疆那拉提、喀拉峻、巴音布鲁克,内蒙古呼伦贝尔、乌兰布统、鄂尔多斯苏泊罕,甘肃甘南玛曲,河北张北等。 (六)沙漠旅游目的地:甘肃敦煌,宁夏沙坡头,内蒙古响沙湾、巴丹吉林、阿拉善腾格里、库布齐,新疆喀什达瓦昆、塔里木,陕西毛乌素等。 (七)古村落旅游目的地:安徽皖南,福建永定、南靖,广东开平,江西婺源,山西平遥,四川阆中,江苏周庄、同里,浙江乌镇、南浔、西塘等。 (八)民俗风情旅游目的地:贵州黔东南,湖南湘西,新疆喀什,重庆黔江,四川阿坝、甘孜、凉山,云南西双版纳,吉林延边等。 |
专栏10 重点人才开发计划 |
(一)行政领导干部轮训。开展省级、地市级和重点区域旅游部门领导干部轮训。 (二)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实施旅游产业领军人才培训和旅游职业经理人培训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开展旅游业专家库建设项目、旅游业青年专家提升计划、旅游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四)实施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开展研究型英才、创新创业型英才、实践服务型英才、“双师型”教师英才、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英才、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6个培养项目,培养1万名旅游英才。 (五)导游素质提升。开展导游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评定项目、导游“云课堂”远程在线研修培训项目、名导进课堂“送教上门”项目。 (六)旅游人才援助。开展旅游援外教育项目,导游援藏项目,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边远地区培训项目。 (七)人才工作平台建设。开展旅游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