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2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能源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规范全省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管理,增强车用天然气市场保供稳价能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甘肃省“十二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基础上,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车用天然气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情况。
“十二五”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交通建设成效显著,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量大幅增长,车用天然气需求量逐年上升。随着“西气东输”战略工程的实施和省内油气资源大规模开发,天然气供应能力和范围明显提升,相关基础设施和加气网络不断完善,车用天然气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初步构建了总体适应发展形势、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功能比较完善的车用天然气供应和销售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省车用天然气累计消费14.31亿立方米,年均增长26.29%。2015年,车用天然气消费达到3.9亿立方米,较2010年增长225%,平均单站日销量达到7335立方米,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目前,全省燃气机动车保有量36.08万辆,占机动车总数的6.86%。共有车用加气站213座,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均有分布,其中正常运营149座、在建58座、暂时歇业6座(详见下表)。按地理位置划分,城镇站138座,国、省道站64座,县、乡道站11座;按供气方式划分,车载供气站128座,管道供气站85座;按加气类型划分,CNG(压缩天然气)常规站97座、CNG母站7座、CNG子站39座、L—CNG(液化—压缩天然气)站52座、LNG(液化天然气)站6座、加油站与CNG常规站合建站8座,加油站与CNG子站合建站2座,加油站与LNG子站合建站1座,CNG子站与LNG加注站合建站1座。
各市州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分布表
地 区
| 在营
| 在建
| 暂时停歇业
|
全省合计
| 149
| 58
| 6
|
兰州市
| 45
| 0
| 0
|
嘉峪关市
| 7
| 0
| 0
|
金昌市
| 5
| 4
| 0
|
白银市
| 14
| 0
| 0
|
天水市
| 4
| 12
| 3
|
武威市
| 12
| 4
| 0
|
张掖市
| 9
| 2
| 0
|
平凉市
| 7
| 2
| 1
|
酒泉市
| 20
| 0
| 0
|
庆阳市
| 7
| 19
| 0
|
定西市
| 6
| 10
| 0
|
陇南市
| 3
| 0
| 0
|
临夏州
| 4
| 0
| 0
|
甘南州
| 5
| 5
| 2
|
兰州新区
| 1
| 0
| 0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站点布局有待优化。城市主城区及国道、省道沿线布局密集,但部分新城区、乡镇、旅游景区和新建道路加气站点较少,同区域发展趋势不适应,同群众生活需求不适应,同交通建设规划不适应,总量饱和与局部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2.经营管理相对滞后。多数车用天然气销售企业将加气站定位为燃气经销服务,投资、设计、建设中未综合考虑多元化经营、多功能服务需要。零售配送环节专业化、标准化分工和信息化、集约化管理程度较低,制约了站点经营效益提高。同时,民营加气站管理手段滞后、科技含量不足、内部组织疏松、流通费用偏高、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日益暴露。
3.监管水平需要提升。加气站建设前期审批程序较多,办理周期长、难度大,站点建设推进缓慢。市场监管主体缺位,市场退出机制未被激活。个别地方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建站,政府先拍卖指标或企业先建设运营后争取规划指标等问题。一些国道、省道加气站盲目追求建设规模,不重视站内功能完善,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相对较低,造成土地、人力等资源浪费。
(三)“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综合考虑“十三五”全省发展基础、总体环境、主要任务和增长潜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具有相对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也需要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困难。
1.有利条件。
(1)车用天然气需求总量将持续增长。汽车使用天然气与使用燃油相比,燃料费可节约1/3左右,汽车使用寿命也可延长一定时间,会有更多消费者接受和使用燃气汽车。同时,燃气汽车排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微尘颗粒等污染物较少,符合国家能源结构和消费结构调整政策方向。这些决定了燃气汽车量和天然气消费量将会同步增长,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具有相对充足的市场需求和空间。预测未来5年,全省燃气汽车年均增速将达15%,到2020年保有量将达74.58万辆,车用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10.82亿立方米。
(2)天然气供应和管网支撑能力将不断提升。根据国家能源通道建设和我省有关规划,“西气东输”四线、五线将加快推进,玉门、兰州、庆阳等地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将逐步完备,省内新建输气干线管道1064公里、支线管道333公里。省内天然气开发规模也会明显扩大,到2020年天然气生产能力可达到5亿立方米。全省车用天然气气源供应、安全运输、建设运营能力和水平将大为提高,为加气站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支撑。
2.不利条件。
(1)新能源、清洁能源、成品油价格下调对天然气消费市场造成波动。随着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其他领域对天然气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对车用天然气能源供应量带来挤压。同时,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清洁替代能源的发展,以及其他节能型汽车技术的进步,将给燃气汽车生产和投放带来冲击,车用天然气市场需求扩大的不稳定因素在增加。
(2)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压力激增。加气站建设涉及群众意愿、关系公共安全,管理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全面实施,地方政府和部门推动加气站建设积极性可能会受到影响。这些既对规划落实提出了挑战,也对安全管理带来了压力,在完善准入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实行市场退出、落实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更高。
二、规划范围、期限和依据
(一)规划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包括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CNG/LCNG)、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油气合建站中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的新建、迁建和改造(含扩建)。
(二)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4.《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7.《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
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1.《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2.《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13.《甘肃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调整能源结构、改善人民生活为目的,统筹宏观和微观、数量和质量、城市和乡村、干线和支线,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快构建满足需要、公平竞争、安全环保、管理科学、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现代化车用天然气销售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引进天然气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竞争,培育相互配套、有效运转的多元市场主体。完善政府引导政策和服务功能,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确保车用天然气加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依托资源,合理布局。根据天然气管网及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和规划情况,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合理建点,既防止地区失衡、不能满足需要,又避免过于集中、造成恶性竞争。统筹资源供应和市场需求,重点推进供需矛盾突出地区加气站建设。结合全省现有站点布局情况,紧扣“十三五”城镇发展、道路建设规划及燃气机动车增长趋势,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最大限度满足加气需求。
3.引导创新,高效服务。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统筹规划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加强有序管理、销售便民商品、开展汽车维修,不断拓宽加气站的经营服务范围,提高企业和站点运行效益。
四、规划目标和布局要求
(一)总体目标。
综合分析未来全省宏观经济形势、交通设施条件、居民收入水平、燃气机动车保有量,“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规划建设加气站517座,其中城镇新建308座、迁建1座、改造8座;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气站150座;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气站50座。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市区全覆盖,加气站总量达到721座,平均单站日销量达到8000立方米。
(二)规划布局。
原则上坚持科学分布、增强整体功能,控制总量、避免重复建设,统筹协调、对接相关规划,年度平衡、留出调整空间,综合考虑各市州发展水平、国土面积、城市规模、人口增长、车辆保有量、过境车流量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消费的思路布局加气站网络建设。CNG加气母站可根据各地市场需求,适度超前,合理布置。CNG常规站和子站主要建在城区周边。LNG加气站主要建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
建设加气站要合理确定服务半径。城区加气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即与周边站点最短车行距离不少于1.8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0辆(台)且尚无加气站的乡镇,可设加气站1座,距国道、省道距离大于3公里。高速公路加气站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4座),即与周边同向相邻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小于50公里。国道、省道加气站每百公里不超过5对(10座),即与周边同向相邻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小于20公里。县道、乡道加气站每百公里不超过4对(8座),即与周边最近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小于25公里。
(三)选址要求。
1.加气站选址和建设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 1001—2011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执行。
2.加气站选址应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交通便利区域。在城区内选址应靠近城市主干道或出入方便、车辆汇集的次要干道,城市主城区、中心区不宜建设CNG加气母站;在郊区或乡镇应选择主要公路、交通出入口、行政区划交叉点附近。
3.加气站选址应避开人流稠密的繁华区段、车流量大的交叉路口和重要建筑物,距离学校、医院、住宅生活区等人流密集的重要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不宜小于50米,距离道路交叉口、桥梁引道口、隧道口、铁路平交道口、军事设施、堤防等重要设施不宜小于100米。
4.避免在弯道坡路处选址,确保具备良好视觉条件。避开地下构筑物、电力通讯线路,不能影响其他公共设施正常运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站点。
(四)布局方案(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规划确定的内容。确需调整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并报省政府审批。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配套出台《甘肃省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甘肃省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后期监管等各阶段的职能分工。严格项目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有关程序审查申请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资格和条件,保障新建加气站符合规划要求,督促获批加气站尽快开工投运,杜绝争指标不建设、有指标慢建设、无指标乱建设等现象。
(三)深化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对车用天然气消费市场的引导作用,全面清理不利于行业发展和消费升级的制度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行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在线审批,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成本。加快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步伐,鼓励具有合法资质和条件的经营企业进入车用天然气行业,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对企业和站点经营的指导和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
(四)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各方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土、建设、商务、交通、安监、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加气站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协作,推进资源和数据共享,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限定开工和投运时限,对超过时限的进行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气站行为,对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依法予以取缔。严格执行企业年检制度,激活车用天然气销售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相关大型企业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市场规范和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附件:1.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新建、迁建及改造规划表
2.甘肃省“十三五”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加气站规划表〖ZP(〗附件1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新建、迁建及改造规划表
附件:1.甘肃省“十三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新建、迁建及改造规划表
2.甘肃省“十三五”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加气站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