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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作者:王芳平律师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宁政发〔2013〕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保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继续加大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火电、石化、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污染减排,火电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全部取消,企业自备电厂脱硫设施、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全面建设,并全面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提标改造、技术改造和管网配套建设。对造纸、印染、化工、医药等重点企业全面进行工艺改造,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对发酵、医药、化肥企业建设脱氮设施,提高合成氨生产企业工艺用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按规定淘汰运营黄标车,积极推广使用高品质燃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统计局、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二、实施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清洁家园”为目标,继续在以沿黄区域和宁夏中南部地区为重点的32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6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0座,铺设集污管网35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20座,发放垃圾转运车1200辆,建设垃圾池(箱)20000个,提高项目建设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受益人口45万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三、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继续将生态移民庄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示范整治,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60辆,建设垃圾池(箱)5000个,在有条件的庄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受益人口8万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移民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四、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努力调动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继续在全区开展环境友好型宁夏“细胞工程”建设,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12个、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生态乡镇5个。继续在川区和山区各选择1个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自治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五、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全指标、全覆盖的双全监测,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在继续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进行39个项目的全分析监测,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进行109个项目的全分析监测,并将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研究,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趋势,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对策和建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六、加强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在银川市全面开展PM2.5和臭氧等6项指标监测及数据发布。以火电、石化、水泥和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恶臭的污染治理项目24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40台,完成4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与治理项目。深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黄标车”限行与淘汰,从严治理“冒黑烟”车辆,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园林等部门联动的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机制,降低扬尘污染。通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银川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银川市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林业局协助落实。)
  七、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执法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化工、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八、开展全区工业危险废物调查,全面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处置
  开展全区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全面调查我区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实现全区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重点源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建立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进综合利用,确保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各地级市政府协助落实。)
  九、在全区开展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
  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在五个地级市住宅小区配置一定密度的生活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设施,配备专用收集车辆,建立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以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依托,建设生活源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废荧光灯管处置系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各地级市政府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协助落实。)
  十、开展建设美丽宁夏”——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以“建设美丽宁夏”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区别不同类型与特点,选取百个村庄、百个社区、百家企业、百所学校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2013年发放环保手册10万册、环保宣传品2万份,放映环保科普电影400场,安装环保宣传栏400个,培训环境监督员400名,举办“环境与健康”知识讲座100场,举行环保文艺演出50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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