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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聘请赵正川等同志为政府特邀督查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作者:王芳平律师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聘请赵正川等同志为政府特邀督查员的通知 宁政发〔2013〕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自治区政府重要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聘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赵正川、刘立言、任高民、龙飞、王珍和自治区政协常委王中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特邀督查员,聘期到2016年6月30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特邀督查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自治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驻宁各单位,宁夏军区。?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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