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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38号
发布日期:2017-01-13    作者:王芳平律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要求
摸清全区各级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中存在的“僵尸”、“睡眠”等问题,提升全区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发挥政府网站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排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
二、普查范围
全区各级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三、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自治区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查和自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使用情况等。
四、时间和进度
全区政府网站普查从20154月开始,到2015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摸底阶段(42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级、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并于42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对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于731日前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抽查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各级政府网站。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通报我区政府网站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五、组织和实施
(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三)各实行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不列入同级政府报送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本级地方政府汇总报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予以通报。
(五)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承担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含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以“专送传阅”方式报送给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办公室芦晓云。

 
附件:1.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
2.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3.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4.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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