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解除合同并索赔)
民事起诉状
原告:**涛,男,汉族,大学文化,住宁夏中宁县,联系电话135192561**。
被告:宁夏**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地,宁夏兴庆区进**87号,法定代表人,*玮,联系电话,18995005970。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逸家.淘宝商城商铺
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商铺租金人民币108528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商铺押金人民币50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880元(5000×0.0003×1920)。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1月12日签订了《逸家.淘宝商城商铺
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被告为(甲方),原告为(乙方),甲方将位于**.淘宝商城二层B012号使用面积为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8平方米商铺出租给乙方自主经营,租赁期限20年,自2011年9月8日至2031年9月7日止,商铺交付日期为2011年8月28日。同时商铺交付之日起甲方反租乙方商铺三年(2014年8月28日止)。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甲方全部款项,租金108528和押金5000共计113528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没有履行培养成熟商圈和业态的义务,2014年8月28日,甲方反租商铺期截止。至今,甲方都没有继续反租乙方商铺,或者向乙方交付成熟业态之下正常经营的商铺,甲方严重违约行为损害了乙方权益。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7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