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调整以下不正竞争行为:
一是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二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是利用贿赂性销售进行竞争的行为;
四是损害竞争对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如诋毁、贬低商业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
五是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破坏商场秩序的行为;
六是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
七是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八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九是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十是串通投标的行为;
十一是违犯本法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