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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1-04    作者:110网律师
法定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实现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第 286条规定,首先应进行催告,即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催告,限定发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未经过催告,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次是协商,即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将该工程折价归承包人,但这里应注意:
  一是该工程不宜折价的除外,所谓“不 宜”是指所建工程的性质和作用“不宜”,如机场、港口、军事设施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等,而不能理解为发包人“不愿”。
  二是法条规定是可以协商,而不是必经程序,它不同于催告是必经的,有一方不愿协商的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再次是申请拍卖程序,即承包人经催告仍不能取得工程款的,即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也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进行拍卖,从中优先受偿(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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