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24
15:29:03 来源:中国·甘肃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甘政发〔2016〕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甘肃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体系,探索出一条具有我省特点的知识产权强省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战略引领。按照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着力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3.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省内外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全省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创新协作,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内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三)主要目标。按照“坚持改革创新、区域协调发展、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市场化导向、突出产业特色、支撑中心工作、加大保障力度”的工作思路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成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知识产权运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达到西部先进水平,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充分显现。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指 标
|
2016
|
2017
|
2020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1.90
|
2.24
|
3.50
|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件)
|
26
|
36
|
100
|
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
3.86
|
4.63
|
>8
|
知识产权案件年增幅(%)
|
20
|
20
|
20
|
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
|
80
|
85
|
90
|
知识产权强市(个)
|
1
|
2
|
7
|
知识产权强县(个)
|
6
|
12
|
30
|
知识产权强企(个)
|
40
|
80
|
200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个)
|
20
|
40
|
100
|
作品著作权登记量(件)
|
100
|
120
|
150
|
全省注册商标总量(万件)
|
4.5
|
5.5
|
10
|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四)加大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力度。
1.完善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研究探索全省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兰州新区探索推进专利、商标和版权的集中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兰白试验区”)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三合一”改革试点。(省知识产权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五)加强科技经济文化活动知识产权管理。
1.研究制定重大科技经济文化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对政府资金资助的重大科技经济文化项目、涉及国家利益的企业并购和技术出口活动以及重大展会等,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估,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培育、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确立技术创新方向,促进知识产权产出,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六)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1.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的考核指标,完善知识产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国资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3.做好甘肃省专利奖励工作。加大各类省级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省知识产权局、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负责)
4.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负责)
(七)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
1.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提升集聚区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2.探索设立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3.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收益。(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进一步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2.鼓励和引导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岗位分红、利润提成等方式,激发研发人员创造积极性。(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九)发挥高校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1.鼓励高校院所面向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努力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支持高校院所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2.将专利创造和运用纳入到高校院所人才职称评定指标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高校院所可自主支配知识产权成果及其转化收益,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着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1.围绕全省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公共安全、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2.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负责)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推动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核心专利。(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2.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省文化厅、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3.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4.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5.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陇药、藏药、传统特色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二)着力发展知识产权市场。
1.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市场载体和平台,整合现有技术市场、产权交易所等资源,建设具有甘肃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2.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形成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相结合的模式,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三)健全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
1.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2.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流动转化。(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3.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肃证监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四)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
1.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引入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专业评估团队,解决我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抵押融资、处置变现等问题,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融资难矛盾,实现“知本”向“资本”的转变。(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2.发展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侵权责任保险,支持担保机构提供相关担保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机制,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甘肃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1.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2.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成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大队。(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编办、各市州政府负责)
2.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版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3.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委托调解、沟通协调等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省法院、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农牧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七)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1.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互联网等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实施知识产权护航工程。(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1.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负责)
2.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服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建立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新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2.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对创业企业商标行政指导力度,推进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3.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落实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4.依法加强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广告、演艺、娱乐、设计等产业领域的著作权保护,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省版权局、省文化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和对外合作
(二十)打造兰白知识产权创新改革示范区。
推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成为全省知识产权运用的先导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示范区、知识产权优质服务的引领区。知识产权要素更加活跃、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全面发展、知识产权人才更加集聚,在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支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占全省的比重大幅提升,力争到2020年兰白两市的专利申请量分别达到12500件和170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到20件和5件。(兰州市、白银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一)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
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关中—天水经济区重点提升承接知识产权转移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河西地区加快提高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产业升级能力,在优势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上取得突破。支持兰州市、白银市、酒泉市、张掖市等建设成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支持民乐县、民勤县等成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相关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二)助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建设以始祖文化为核心的陇东南文化历史区、以黄河文化为核心的兰州都市圈文化产业区和以敦煌文化为核心的河西走廊文化生态区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加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道地药材认定管理,打造甘肃道地药材品牌。支持掌握传统技术秘诀的生产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取得知识产权。(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市州政府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委的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统筹部署和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更好地凝聚各部门的智慧和力量,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保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力有序推进。(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1.制定完善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套,形成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负责)
2.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3.各市州、县市区以及各类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位教育,推动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加强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对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注重引进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预警、评议和运营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落实相关待遇。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业指导。(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着力形成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竞争、宽容失败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文化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和知识产权认知度。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宣传,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浓厚氛围。(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 责任编辑:李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