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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有多长
发布日期:2016-12-28    作者:110网律师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有多长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债权中担保费用怎么算
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凡经过详细评审的项目均收取评审费;
对办理担保的项目收取担保费。费用收取标准:
(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3‰,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预收,在初审阶段经过认真评审被终止的项目,按1000元收取。
(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月)×月担保费率月担保费率=月基准费率×风险度系数×额度系数其中:月基准费率设定为1.5‰风险度系数及额度系数如下表:(费率系数表)基本风险度评估值 ≤0.30 ≤0.40 ≤0.50 ≤0.60 0.60以上 风险度系数 1.2 1.4 1.6 1.8 2.0 担保额度 300万以下(含300万) 300-500万(含500万) 500-1000万(含1000万) 1000万以上 额度系数 1.0 0.95 0.9 0.85 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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