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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内出轨侵犯另一方的配偶权-获精神赔偿
发布日期:2016-12-28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背景简述
    儿女双全是许多家庭梦寐以求的,然而张XXXX幸福的四口之家却随着妻子黄XXXX起诉离婚而破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案件审理中,一双儿女经亲子鉴定均非张XXXX亲生。
    2005年,黄XXXX和张XXXX登记结婚。三年后黄XXXX生育一女,2012年生育一子。今年8月,黄XXXX到法院起诉离婚,声称孩子不是张XXXX亲生的,要求一双儿女由自己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黄XXXX申请对张XXXX是否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意见书,检验结果排除张XXXX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法院另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房产、一辆轿车,二人房产共有权所占比例为50%。
    XXXX虽没有否认出轨一事,但诉称因与张XXXX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聚少离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孩子一直由其生父抚养,现张XXXX强行将孩子带走,请求法院判决孩子归自己抚养,夫妻共有房产为自己当时出资4.5万元购买,随后张XXXX未经同意将房产证办理为夫妻共同所有,实际应为自己所有。
    庭审中,张XXXX辩称,由于夫妻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黄XXXX一直谎称儿女在亲戚家抚养,事实上一直在其亲生父亲家。黄XX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无据,根据《婚姻法》规定,张XXXX同意离婚并要求黄XXXX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0万元。
二、法院判决的结果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黄XXXX起诉要求离婚,张XXXX同意离婚,应准予两人离婚。根据鉴定意见书,张XXXX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两个孩子应由黄XXXX抚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房屋所有权归黄XXXX所有,轿车归张XXXX所有,黄XXXX补偿张XXXX6万元。对张XXXX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黄XX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生育两个子女,侵犯了张XXXX的配偶权,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张XXXX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酌情认定由黄XXXX赔偿张XXXX4万元,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黄XXXX抚养,黄XXXX补偿张XXXX6万元及精神赔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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