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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和典当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6-12-25    作者:张颖律师
引言

有房的人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比没房的人压力要小的多,因为“房产在手,贷款不愁”。当有房的人在进行资金周转的时候,自己的名下的房产无疑能为自己融到一笔资金。一般情况下就是去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另外一种就是找房产典当了。这两者融资方式看上去都是用房产来取得一笔资金,但是实际上这两者在法律关系和操作上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1贷款期限不同
在进行房屋典当时,典当行不是全额付款,而是针对房屋价值按不同比例放款,利于典当期内赎回出典房屋,一般回赎期是三个月至半年,是一种快速的短期的融资行为,对于需在短期内周转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房屋典当是比较合适的方式。银行的抵押贷款是按照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借贷,贷款一般期限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
1对房屋处理方式不同
借款人的房产在典当期间是要封存起来并置于典当行的监管之下,典当人不能再使用已出典的房屋。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屋在抵押期间内,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的使用权还是归房主所有。


2评估方式不同
通常来讲,房屋典当不考虑典当人的还款能力,房屋在典当行办理质押贷款的前提是出典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而且要封存,只是单纯地考查房产的价值。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前期评估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保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还要考查抵押人是否有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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