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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16-12-23    作者:叶庚清律师
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
(第393条
罪名
概念
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违法的构成要件
主体
单位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注意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象
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不包括国有单位,单位向国有单位行贿的,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结果
情节严重
达到立案标准
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数额在10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向3 人以上行贿的
向党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观
直接故意
目的
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量刑
标准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行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区别
本罪
对单位行贿罪
主体
只能是单位
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情节
要求情节严重
不要求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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