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概念 | ||||||||||||||||
行贿罪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 ||||||||||||||||
构成要件 | 违法的构成要件 | 主体 |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
行为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 ||||||||||||||||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
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 |||||||||||||||||
注意: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
客体 |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 | ||||||||||||||||
对象 | 公务人员个人 | ||||||||||||||||
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主观 | 故意 | 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 | ||||||||||||||
目的 |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 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 | |||||||||||||||
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 | |||||||||||||||||
量刑 标准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在3万元以上 | |||||||||||||||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 | 向3人以上行贿的 | ||||||||||||||||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 |||||||||||||||||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 |||||||||||||||||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 |||||||||||||||||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 |||||||||||||||||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 | 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 |||||||||||||||
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 | 向3人以上行贿的 | ||||||||||||||||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 |||||||||||||||||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 |||||||||||||||||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 |||||||||||||||||
其他严重的情节 | |||||||||||||||||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情节特别严重 | 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 |||||||||||||||
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向3人以上行贿的 | ||||||||||||||||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 |||||||||||||||||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 |||||||||||||||||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 |||||||||||||||||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 |||||||||||||||||
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 “被追诉前”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 | |||||||||||||||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 犯罪较轻的 |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 | ||||||||||||||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
依法严肃惩处 | 严重行贿犯罪行为 | 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 |||||||||||||||
党政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 |||||||||||||||||
为进行走私、偷税、骗税、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 |||||||||||||||||
为非法办理金融、证券业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
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领导行贿,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
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向有关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其他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行为 | |||||||||||||||||
对比 | |||||||||||||||||
行贿罪与馈赠礼物 | |||||||||||||||||
判断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 |||||||||||||||||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
区别 | 行贿罪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
犯罪主体 | 只能由自然人实施 | 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 |||||||||||||||
犯罪客体 | 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 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 |||||||||||||||
犯罪对象 | 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 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