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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6-12-21 作者:
姚雷律师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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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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