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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注明的问题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12-20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财产协议只需要写清以下内容,然后签字即可: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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