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特殊约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12-12 作者:
赵双剑律师
为保证及时收到价款,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付款迟延时即丧失期限利益,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
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
分期付款买受人未付到期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
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解除,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
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解除,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
股权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时,股权转让合同能否解除
»
【执业技巧】最高院指导案例67号: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合同总价的1/5时可解除合同,股
»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次承租人仍占用房屋的,出租人能否直接要求次承租人支付租金?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次承租人仍占用房屋的,出租人能否直接要求次承租人支付租金?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