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好借好还”?借据上这些内容必须有!
大家可能都接触过银行的贷款协议,写了很多页,其实里面暗藏很多自我保护,防范风险的条款,我们可以进行借鉴。当然,现实中尤其是民间借贷写的相当严密也是不现实的,但是,还是应该多掌握一些这方面的知识,这也是对自己的款项负责。借据也是法院审理裁判的关键证据。一个借据设置了更多的武器,对借款人就具有威胁和震慑力,从某种程度上说保障了出借资金及时足额回收。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借据可以暗含的武器及武器运行机理和依据。
1约定利率利息
利息有约定的,才可以支持利息,否则视为无息。约定的利息最高是年息24%(当然年息36%以内借款人自愿给付的除外,若发生争议需要证明是给付的利息),收益可观。高明的民间放贷人甚至可以使收益回报约定的远远高于年息24%,规避“高利贷”。
2约定还款日期
如果出借人抹不开面子要利息,约定还款期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约定还款日期目的指向的是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约定明确具体地借款用途
首先讲约定的借款用途应当明确具体,实践中出借人对借款用途不够重视,所以我们常见的借款用途表述“生意资金、资金短缺、资金周转”之类字眼,这是不可取的。
借款用途的对出借人有三个积极的法律意义:
一是可以对借款人使用借款进行有效监管。
二是借款人更改借款用途,出借人可以依法主张提前收回款项,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是如果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可能构成诈骗罪,有利于出借人给借款人追究刑事责任震慑,有助于回收借款。
四是写明合法的借款用途对出借人也是一种保护,若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则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