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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补充合同能否定原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6-12-05 作者:
姚雷律师
工程造价纠纷补充合同能否定原合同吗
?
在中标前后,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经常另行签订一份或数份与备案合同实质内容
(
包括价款、质量和工期
)
不一致的合同。按照
招投标文件
订立并且经过备案的合同被称为
“
白合同
”
。
另行订立的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被称为
“
黑合同
”
。出现
“
黑白合同
”
时。
“
黑合同
”
得以履行,
“
白合同
”
却束之高阁。
《招标投标法
>
第
46
条规定:
“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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