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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概念和原因
发布日期:2016-12-01    作者:110网律师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一)事实收养的概念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
  (二)事实收养形成的原因
  事实收养的形成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古代一直沿用的立嗣行为,是一种无须经官府确认,仅以“私证”即可成立的收养行为,此行为因而成了人们的习惯;第二,长期缺乏健全的收养法规。我国在建国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一直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收养法规,公民在成立收养时,由于无法可依,在客观上造成了事实收养的存在;第三,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普法宣传工作欠缺也是形成事实收养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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