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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期限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11-26    作者:张梅律师


  一份合同的成立,通常是以承诺的生效时起算的。那么承诺应在何时做出呢?是不是没有任何限期的呢?
  回答是否定的,其原因主要在于保证交易的快捷及交易行为的稳定与安全来考虑的。为此,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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