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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6-11-24    作者:110网律师

结婚一年,我得了突发性血管畸形脑出血偏瘫。生命保住后老公不让我去康复,不得已的情况下父母带走我。我们有一个女儿,后来老公不联系我也不让我看孩子。请问我可以离婚吗?真的过不下去了,孩子可以归我吗?我现在康复一半,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了。
您好!您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现在并不适合抚养小孩,孩子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结婚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如果男方长期不履行一个做丈夫的扶养义务,你当然有权利选择离婚。至于小孩的抚养权,需要结合小孩的年龄,以及父母之间实际情况,判断其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虽然你的孩子未满2周岁,但由于你自己还需要别人照顾,并且无法外出工作,孩子与你生活有诸多不便,你争取到孩子的几率不是很大。
如果你想争取小孩抚养权,建议你暂时先不离婚,等你自己完全康复,同时有一定经济能力了再考虑离婚,这样,假如能争取到抚养权,也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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