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解读:
1、如果用人单位通过公司公帐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并要求银行盖章后,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缴纳记录并盖章,以此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等,必须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所认可。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对该证据的认可程度不一样,最好是在职员工的证言,不过很难取得。
建议:
如果劳动者实在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试试以下几种方式
1、录音。最好是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之间的对话,且对话要有相应的目的性,对方承认或者默认劳动关系即可。
2、业务合同。如果劳动者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和其他个人或者机构签订过合同之类的文书,可以持该份文件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劳动局投诉。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相关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派人过去调解,即使调解不成,也可以证明你是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