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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条款
发布日期:2016-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①试用期限制:

  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C.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D.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也不低于单位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④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过错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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