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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介乱象:消费者权益受损 租客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6-11-14    作者:孙松海律师
我要评论2016年11月14日 16:18:29 来源: 人民日报  开栏的话:最近,本报接到部分租房者的投诉: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租房服务时,存在故意隐瞒有关情况误导消费者、违规多收费用、不履行承诺、不按约退还押金甚至收取消费者租金后卷款消失等行为,导致租户无法按约继续租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本版今天起推出“关注中介乱象”系列报道,调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并对房地产租赁市场中介乱象的成因、治理问题及租客如何维权进行探讨。
  11月13日,在武汉市工作的王雅琴,还在焦急地等待着一份开庭通知。她和她的合租室友王红莹等人正遭遇着一场意料之外的麻烦。
  两个月前,已经交了房租的她们,突然就被房东给赶出门来。怎么回事?原来,她们碰上了一家玩“失联”的房地产中介,钱没交到房东手里。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真房东上门撵人
  9月9日上午,室外阳光明媚。难得轮休的王红莹,刚刚从睡梦中醒来,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你们要么把房钱给我,要么赶紧搬走!”眼前这名女子,来势汹汹。“你是谁啊?”王红莹怯生生地问。“我是这房子的房主!我姓朱。”中年女子没好气地说。
  王红莹突然有点蒙:房租不是交给房东了吗,怎么又冒出来个房主?静下心来和这位朱女士聊了一会儿,王红莹才搞明白:原来,自己租的房子是中介代理出租的。
  朱女士称,今年3月份,她和武汉市我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汉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期两年。“房子给中介半年了,到现在我只收到一次房租。现在中介我联系不上了,这是我的房子,你们赶紧搬走。”朱女士称,她此前多次催要无果后,才上门“收房”。
  记者了解到,这栋房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城名居5栋1单元。今年4月1日,王红莹在网上找房时,觉得这套房还不错,就拨打了电话要求看房。接电话的人名叫于振楼。
  看完房当天,王红莹就和于振楼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月租金为800元,租金提前1个月按季度支付;此外,王红莹还需要向于振楼支付800元房屋租赁押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于振楼在租赁期内收回房屋却没有提前通知的话,必须返还租金余额并且按月租金的两倍赔偿。
  这套房子,除去主卧、次卧和书房之外,厨房也被改造成了一间卧室出租。在这栋房里居住的,除了王红莹之外,还有邹倩、王雅琴、张真3人。其中,邹倩住在主卧,月租1300元;王雅琴住在次卧,月租1000元;王红莹和张真分别住在另外两间,月租800元。房租均采取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
  王红莹说,直到见到真房东之前,她都以为于振楼就是房东,而不知道他是中介,“他从来没说是中介,而且带我们看房的时候俨然一副房东的表情”。4名租客当中,签合同时,只有王雅琴知道于振楼的中介身份。送走了朱女士,回过神来,王红莹立即把遭遇“真房东”的事告知了小伙伴。
  中介玩失踪
  得知此事之后,王雅琴立即赶到了合同中武汉市我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地址——洪山区珞喻路1号鹏程国际1栋B单元16层1607室——讨要说法。
  “我们4月份就到这里来办公了,你说的这个中介公司我没有听说过。”正在此处上班的一位工作人员跟王雅琴说。
  “我一下子就感觉,肯定是被骗了!”9日当晚,王雅琴一下班就跑到洪山派出所报案。“当时是一位男民警接待的。听了我们说的情况,他说‘因为你们已经在房屋内居住,说明中介已经部分履行过合同内容,因此不属于经济诈骗,而是房东和中介的经济纠纷。’”王雅琴告诉记者,该民警称,“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公安也管不了。”最后,这位民警建议王雅琴去法院起诉于振楼。
  9月10日,王雅琴终于打通了于振楼的电话。她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于振楼称公司现在资金周转困难,老总已经回北京筹钱,等老总回到武汉之后,一定把房租交给朱女士。于振楼让王雅琴等人与朱女士好好沟通下,下次房租可以直接交给她,不必再通过中介公司。在电话中,王雅琴要求和于振楼、朱女士三方一起见面商量如何解决,但于振楼始终回避。
  当天,王雅琴又通过朋友查询发现,我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了法人和地址。“新地址其实在一栋居民楼里,我敲了好久的门都没人应,旁边一位住户说那家住的是一个做翻译的小伙子,没有公司办公。”
  自此之后,于振楼将王雅琴4人号码拉黑,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完全“失联”。后来,王雅琴等人又拨打市长热线投诉。9月18日,洪山区房管局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回复说:房管部门之前已经遇到过数起类似投诉,这家公司明显是一家“骗子公司”,但因为该公司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因此“也管不了”;同时,该公司即使来备案,房管部门也因为它“劣迹斑斑”而不会给它备案。
  湖北仁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斌认为,该中介未按法律规定办理备案、房管部门负有对中介经纪行为的监管职能,称“管不了”并不合规。
  这名王姓工作人员还向王雅琴建议,联合房东一起起诉我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首先房东与中介终止合同,要求中介支付拖欠的房租、退回押金;然后王雅琴再与房东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9月20日晚上,朱女士通知物业断电断水,要求王红莹等4人必须于21日之前搬离。万般无奈之下,9月21日上午,她们分别出去重新找房子。那天,她们搬家一直搬到夜里11点。
  起诉路漫漫
  无独有偶。租住在洪山区珞南街圆梦美丽家园8栋3单元的殷颖也“被于振楼摆了一道”。10月8日,房东王先生给殷颖室友打来电话,说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收到房租。殷颖告诉记者,她交了3个季度的房租,但房东只收到两个季度的钱。
  房东王某表示,他今年4月份与于振楼签订了代理合同,但现在始终联系不上于振楼。10月13日,王某向于振楼所在公司发出律师函,解除了合同。之后,王某与殷颖等人协商,同意双方各退一步:殷颖继续免费住两个月,期满后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殷颖的朋友,徐铁也碰到了类似的“霉头”。“我今年8月底跟一家叫做中原伟业的中介公司签了合同,租住在友谊大道东园时光道小区内;但10月中旬,一个自称房东的人找上门来,说他没收到中介的钱,要求我们搬走。”徐铁说。
  “房东就来过那一次,之后没见过。但不管怎样,我是不会搬走的。”徐铁认为,他是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房东无权赶他走。而邹倩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咨询时,也得到了同样答复。
  9月18日,邹倩到洪山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时,接访人表示:房东与中介签的是代理合同,租客与中介签的是租赁合同;房东即使没有收到房租,只能找中介而无权赶人。就目前而言,在联系不上中介的情形下,邹倩等人直接告房东是最方便的。
  “从入住到搬离,我一共交了3次房租,分别是3月底、5月底和8月底,另外3人的情形也是一样。按理说,我们应该住到12月份。”王雅琴告诉记者,“因为于振楼没有把我们的租金及时交给房东,我们才被赶了出来。算上物业费、押金和违约金,我们4个人的损失在2.1万元左右。”
  不久前,王雅琴等人已将朱女士以及中介公司一同起诉至洪山区人民法院,讨要损失。10月21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而对殷颖而言,她还拿不定主意是否起诉房东:“起诉吧,肯定要翻脸;不起诉吧,又咽不下这口气。”
    随着城镇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租房户出现,黑中介运用合同及付款细节等漏洞,频频坑害租房户,此类问题值得深思和反省。租房户应该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在与房产中介签订租房合同初期,要查明房产中介的公司性质、法人、办公地址等,签订合同前与房主见面,要求查看房产证、房主身份证等,租房户与房产中介和房主三方共同见证下签订租房合同,明确租房费用交付方式,并留下相关资料证明。另一方面,国家应及早建立相应法律法规,整治租赁市场混乱居民,相关业务部门加强监管,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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