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但为讨债将债务人非法拘禁,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触犯刑法。
案例一 非法拘禁借债者讨债不成反获刑
张XXXX经营一家物资公司,2014年5月至9月期间,向被害人王XXXX承包的建筑工程供应钢材,王XXXX欠张XXXX356万余元钢材款,并承诺2015年6月30日前分期付清。后王XXXX未如期偿还欠款。
2015年7月1日,张XXXX以协商用房顶账为由,将王XXXX骗出,并伙同梅XXXXXXXX开车强行将其带至灵武市甘露寺附近一鱼池,用树枝、拳头多次对 王XXXX进行殴打,逼迫王XXXX还钱,王XXXX联系其家人给张XXXX银行账户汇款10万元,第二天王XXXX家人报警,随后张XXXX到兴庆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被告人张XXXX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经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永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XX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372元。
案例二 要账被泼脏水小伙拳伤对方被判刑
今年4月,家住灵武的李XXXX,和朋友开车到苏XXXX家要账。还没进苏XXXX家门,李XXXX就和苏XXXX妻子杨XXXX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XXXX扇了杨XXXX两巴掌,杨XXXX随即将混有屎尿等物的脏水泼向李XXXX及其朋友。
气急败坏的李XXXX,朝杨XXXX的脸部就是一拳,将其打倒在地,随后又补了一拳。经灵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杨XXXX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7月,李XXXX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灵武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李XX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杨XXXX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三、律师支招 如何借得出去,收得回来?
两个案例中,当事人都想着要回自己的合法债务,却因错误的做法而触犯法律,使得自己被判刑又得赔钱。
那么如果借款出去,怎样才能收回来呢?
借贷发生前,借贷双方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借贷关系,在合同中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尽量采取银行汇款方式交付借款,保留汇款凭证。
另外,可指定第三方以其财产作为抵押,以书面合同形式确定抵押担保关系,办理登记手续。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还款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遇到借钱不还者时,如果债权关系比较明确,债权人可以向辖区法院申请支付令。2016年10月17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债权人可申请让法院查询借款人的财产并做保全,经过审判之后可申请执行还款,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执行义务,就可以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对方出行贷款等将受到影响。
四、这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部分借贷行为可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其中包括: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情况下,还是借款给他人,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借款合同。
第三种情况是,分手费等感情破裂的不合理费用,不过确定有赠与行为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