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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名誉侵权?
发布日期:2016-10-24    作者:王丽律师

一、如何认定名誉侵权?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名誉侵权行为包括:
  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
  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
  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二、名誉侵权可以告谁?
  1、诽谤、侮辱的
  诽谤、侮辱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受害人可以告侵权人要求其赔偿损失;
  2、公布隐私的
  受害人可以告实施公布隐私行为的人以及散布隐私的人;
  3、新闻报道失实的
  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1)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
  (2)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
  (3)对作者和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
  (4)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的,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三、名誉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和第134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4、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5、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四、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名誉权纠纷?
  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条链接:
  1、《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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