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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6-10-17    作者:110网律师
 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
  一、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抵消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消,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消,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二、抵消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抵消的功能之一就在于节约交易费用,免去不必要的交易行为。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消,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消。
  在实践中,适于抵消的,往往是金钱或者种类物。正因为要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故抵消通常在金钱债务中适用较多。
  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相同时,有几种情况不得抵消:
  1、标的物种类虽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但品质较好的种类物可作为自动债权主张抵消;
  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约定债权一般不能与法定债权抵消,法定债权人可以放弃其法定债权的特殊利益而主张与约定债权人抵消;
  3、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未到期债权一般不能与到期债权相互抵消,但到期债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而与未到期的债权人主张抵消。
  三、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消,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应允许抵消。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消。
  不能抵消的债权主要有两种:
  1、是性质上不得用于抵消的,如不作为的债务;
  2、是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履行的债务。
  从法定抵消权的构成要件中可以看出,自动债权与受动债权之间强调的是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与品质相同,法律并未规定二者之间必须是基于同一事实或存在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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