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恋爱时买的房子分手后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16-10-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我与前女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和各种费用以及月供都是我出,但房产证名字却因为方便贷款只写了女友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分手了我想要这套房子,请问该怎么处理?

                                  广西 王先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

  根据您提到的信息,虽然首付和各种前期费用以及月供都是您出,但并不能否定所有权登记簿所确定的所有权归属。并且房屋已经登记在女方的名下,除非您有证据证明该登记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否则女方作为房产的登记权利人是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的。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