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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倒塌侵权,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6-10-14    作者:110网律师
问题:
    八月十一日傍晚六点钟左右,我爸爸在下班的路上,路过某中学围墙边时,围墙倒塌,爸爸不幸当场死亡!我们接到消息后连夜从工作地赶到山西,但是还是没能见到爸爸最后一面,请问谁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你好,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要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是谁,就需要先明确该段围墙有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有建设、施工单位,则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需要查明该段围墙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实际管理人或所有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CCTV今日说法】官方微信
感谢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CTV今日说法》常驻合作律师宋家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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