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2016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自治区统计局201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将2016年度全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分为七大类25项。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86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983.9元/年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8.7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414.9元/年
五、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482元
六、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39152元
(二)采矿业79367元
(三)制造业52015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21元
(五)建筑业45899元
(六)批发和零售业48148元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658元
(八)住宿和餐饮业36249元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8420元
(十)金融业 97205元
(十一)房地产业47486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929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2463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5500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802元
(十六)教育67664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62160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753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5347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14〕9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天按100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