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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拿到所有权的房屋
发布日期:2016-10-01 作者:
高震律师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有争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应该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到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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