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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责任、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6-09-25 作者:
高震律师
根据刑法第
359
条第
1
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
)
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
(
二
)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
(
三
)
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
(
四
)
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
(
五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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