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能否通过协议予以免除
【案情】
张华以协议已经约定母亲由弟弟张强赡养为由拒向母亲支持赡养费,丰都法院近日对该起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张华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300元。
今年均已70多岁的李梅、张文夫妇共生育有两个儿子,即大儿子张华,二儿子张强,均已成家。近年来李梅、张文随着年纪的增大病痛不断,已经没有了生活来源,两人的赡养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但两子对老人的赡养却是互相推脱,三年前终于在村干部的主持下两儿子达成了协议:父亲随大儿子张华生活,由张华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不再对母亲承担任何义务。母亲随二儿子张强生活,由张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不再对父亲承担任何义务。两老人本不想分开,但迫于无奈只得按协议的内容分别跟随两儿子生活。
2014年二儿子张强在修葺自家房屋时不慎从房顶掉下后便瘫痪在床,自己的生活都不能自理,难以对母亲承担赡养义务,而母亲也因恶疾缠身生活费和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