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赡养义务能否通过协议予以免除
发布日期:2016-09-2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
  张华以协议已经约定母亲由弟弟张强赡养为由拒向母亲支持赡养费,丰都法院近日对该起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张华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300元。
  今年均已70多岁的李梅、张文夫妇共生育有两个儿子,即大儿子张华,二儿子张强,均已成家。近年来李梅、张文随着年纪的增大病痛不断,已经没有了生活来源,两人的赡养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但两子对老人的赡养却是互相推脱,三年前终于在村干部的主持下两儿子达成了协议:父亲随大儿子张华生活,由张华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不再对母亲承担任何义务。母亲随二儿子张强生活,由张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不再对父亲承担任何义务。两老人本不想分开,但迫于无奈只得按协议的内容分别跟随两儿子生活。
  2014年二儿子张强在修葺自家房屋时不慎从房顶掉下后便瘫痪在床,自己的生活都不能自理,难以对母亲承担赡养义务,而母亲也因恶疾缠身生活费和医药费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