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6-09-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