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如何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设立关系到一个家族几代人的利益与家族事业的兴衰,因此,家族信托是否为“有效”设立至关重要。在当前中国法环境下,如何操作才能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一、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根据家族信托的职能,委托人一般不会设立专以诉讼为目的的家族信托。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托则大致分为两类:违法信托和欺诈性信托。
二、家族信托主体要适格
设立家族信托,必须有适格的信托主体,即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家族信托设立时关于委托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家族信托的最终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实践中一般是家族事业的创始人或夫妻。第二,委托人应该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三、信托财产的合法性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会存在使家族信托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风险。根据《信托法》要求,以下财产不能设立家族信托:第一,非法的财产。第二,不存在的财产。第三,权属不清的财产。第四,未经批准的限制流通的财产。
四、信托行为的生效要件
信托依信托行为而设立,信托行为需要包括两个要件:一是主观要件,当事人设立信托应该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二是客观要件,包括信托财产的转移行为及信托登记行为。
五、设立家族信托应该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
《信托法》规定,信托要采取书面形式,虽然遗嘱也属于《信托法》允许的一种设立信托的书面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引发的问题较多。
六、家族信托的登记
《信托法》第十条规定,我国信托登记实施双重登记制度,包括财产转让登记和信托登记。
标准盛丰表示,按照以上六大要求设立的信托,即受法律保护,除非《信托法》规定的情形,否则信托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根据审慎原则,信托的无效和被撤销也要遵循严格的司法管辖与除斥期间的要求,只有法院才有权裁决信托的无效和做出信托被撤销的判决,其他任何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无权认定信托的无效、也无权撤销已经生效的信托。撤销家族信托的申请权要严格按照《信托法》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进行。在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保障家族信托的有效性,一方面需要实务界总结出有效设立家族信托的规程和方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司法机关及时做出相应判例,为业界提供可供遵循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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