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⑵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帮助;⑶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⑷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